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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本由供应链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集成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进口门到门”服务上,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贸易流程:代签外贸合同及付汇、进口货物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仓储及配送。
食品进口后需要办理事项:
1、预报检审核文件资料,做标签审核(标签不符合规范,会导致多次往返整改标签);
2、货到口岸报检验检疫(包装标签若与样张不符,会导致审核过的标签重新整改);
3、货物抽样检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送检结果不达标,导致货物退港);
4、货物辖区内仓储(在未得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前,货必须存放商检辖区范围内仓库不得销售与使用);
5、加贴中文标签,CIQ检验标签(小盒小袋包装食品需在进口前审核标签,将标签印制包装袋上);
6、商检复查标签(贴中文标签后.接送商检符合标签加贴规范.若标签不按标签样张加贴.会导致重贴);
7、办理卫生证;
8、标签备案(进口需办理标签备案,以后同产品*备案,减少口岸1.5.6项工作)。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1.货物海上漂的时候,办理好收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以及国外单证(提前准备国外单证、如果有问题也能及时修改;提前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会产生很多滞箱费、码头费的)
.货物到港后,换取小提单(换单)
3.报检(报检过程需要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备案标签)
4.报关(海关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海关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5.将货物运至商检仓库,拆箱后,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食品进口有关规定:
*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签定合同-抽换单-报关预录-三检-商检(法定商检货物)-抽检送检-海关单证放行出税单-交纳税金-海关查验(属于抽检非法定查验)--海关电子放行-提货 。
万享用人才整合资源,为客户创造。为企业提供的“**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立志成为中国良好的**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