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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本由供应链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集成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进口门到门”服务上,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贸易流程:代签外贸合同及付汇、进口货物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仓储及配送。
进口所需资料:
1、进口非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食品药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进口国内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2、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3、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4、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5、代理进口协议(客户没有进出口权,双抬头申报提供);
6、收货人备案;
7、标签备案信息(非进口);
8、收货人承诺书;
9、申报要素;
10、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
对进口化妆品配方的要求:
1、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进口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invoice、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
万享构建了以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为载体,以**采购中心和产品整合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整合型供应链服务平台,服务网络遍布中国主要城市。